中国文艺理论学会会员管理制度

发布者:陈丹发布时间:2024-04-09浏览次数:10

中国文艺理论学会会员管理制度的依据为《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章程》第三章第七条至第十三条,具体条款如下:
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八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)拥护本会章程;

()自愿加入本会;

   ()在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编辑出版等部门任文艺理论教学、研究、编辑出版工作,发表过两篇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,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)须有理事两人推荐;

(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)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已有的会员证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会长、副会长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